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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拔孔子学院中方院长后备人选的通知
[四川师范大学国际交流合作处]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2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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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校内有关单位:

为满足我校孔子学院建设需要,切实加强孔子学院院长队伍建设,结合我校孔子学院工作实际,现启动中方院长储备人员的选拔工作,相关事宜如下:

一、岗位需求

我校共建有四所孔子学院(课堂):韩国延世大学、巴基斯坦卡拉奇大学、吉布提孔子学院和巴基斯坦佩德罗中学孔子学堂。此次选拔产生的候选人将纳入我校孔子学院(课堂)中方院长储备库,按需派出。

二、报名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国际中文教育和孔子学院事业;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组织纪律性强;忠于职守,作风务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学位。

3.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8周岁(含)。

4.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副处级及以上行政经历。

5.具有较强的领导力、组织管理能力和跨文化交际能力。

6.了解驻在国国情,能较为熟练地运用驻在国语言(英语或韩语)。

7.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环境适应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

8.掌握计算机文字处理和网络、多媒体应用技术,熟悉汉语教学工作。

9.具有海外学习或工作经历者优先。

三、选拔程序

1.推荐人选:个人自愿报名、所属单位推荐。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后,向孔子学院办公室提交纸质版《四川师范大学孔子学院(课堂)中方院长报名推荐表》(附件)。

2.校内考核:孔子学院办公室对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组织相关专家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进行面试。学校将根据综合考察情况,确定人选。

四、工作要求

1.请各校内有关单位积极配合相关工作,动员优秀教师报名,大力支持学校孔子学院(课堂)中方院长人才库建设,确保推荐人选数量和质量。

2.请各校内有关单位协助学校及孔子学院(课堂)做好人员考试及外派期间管理工作。

3.人员国外管理参照《孔子学院中方院长管理办法》、《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生活待遇管理规定》(财教〔2011〕194号)及学校人事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五、报名事项

即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上午11:00前,申请教师本人将完备的纸质材料报送至学校孔子学院办公室(校本部嘤鸣园A栋国际交流合作处111办公室或成龙校区办公楼336国际交流合作处办公室);《推荐表》电子档于截止时间前发送至邮箱:ci@sicnu.edu.cn。

  六、咨询

相关咨询方式如下:

国际交流合作处(孔子学院办公室):邵老师 84769038

人事处:冯老师  84761910

 

 

国际交流合作处(孔子学院办公室)组织部、人事处

2023年3月20日           

附件:四川师范大学孔子学院(课堂)中方院长报名推荐表.doc  (36.00k)[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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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国际交流合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