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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四川师范大学国际交流合作处]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23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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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教育厅对外交流中心

各高校: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已公布2023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选派简章,各单位可通过国家留学网(https://www.csc.edu.cn/chuguo)查阅。为做好2023年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校师生申请材料由学校留学主管部门(一般为国际交流处或人事处)汇总后统一提交。项目受理说明详见微信公众号“川教国际”中“公派出国留学”专栏文章《四川省2023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受理说明》。

二、各高校对推荐师生承担派员单位管理主体责任和义务,包括:

1.制定本单位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管理办法,统筹考虑“选拔、派出、管理、回国”各环节,加强目标和过程管理。

2.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学术诚信、身心健康情况、申请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审核(评审)后出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

3.在留学人员录取后,及时了解其思想动向,对存在问题的人员不予派出。在留学人员派出前,开展行前教育,将思想政治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纳入培训内容,加强心理、精神、道德和诚信等方面的教育指导,协助其办理出国手续。

4.在留学人员派出后,保持定期联系,加强指导,做好在外管理和按期回国工作。

5.在留学人员回国后,进行考核,确保留学效益,定期进行总结。

三、高校师生申请项目时提交项目申报材料和对外联系材料(如有)即可,无需提交社会在职人员补充材料。

四、各高校应当加大以下几类人员审查力度:

1.非全日制研究生申请人,原则上应当由申请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推荐。

2.已离校的应届毕业生申请人,原则上应当由申请人工作单位推荐。如申请人尚未参加工作,学校视情况自行决定是否推荐。如学校同意推荐,则承担派员单位管理主体责任和义务。

3.聘用制教师申请人,劳动合同有效期应当包含申请留学期限。对合同将于留学时间段内到期的教师,学校应当提前续订新一期劳动合同后,再予以推荐。教师公派留学期间,人事关系应当保留在校。

四、受理单位办公场所已变更,请将纸质材料递交至新地址(见文末)。

 

联系人:李问袤

电话:028-86702587

邮箱:seec2006@163.com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锦兴路16号四川省教育育对外交流中心605办公室(公派留学项目受理处)

邮编:610020

 

 

教育厅对外交流中心

2023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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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国际交流合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