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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四川师范大学学生参加国(境)外交流合作项目资助工作的通知
[四川师范大学国际交流合作处]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2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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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推动我校国际化战略的实施,鼓励并支持我校学生积极参与国(境)外交流合作项目,从而增进我校学生的国际视野和交流能力,学校特设立专项经费,对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参与国(境)外交流合作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攻读学位、交流学习、修读学分课程等)进行资助。

根据《四川师范大学学生国(境)外交流合作项目资助计划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现正式开放资助申请通道。请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在6月12日(周三)前提交申请。特此公告,敬请周知。

一、资助范围:

本计划拟针对四川师范大学全日制在校在籍学生,公派或自筹参加国(境)外游学、访学、会议交流、攻读学位等进修学习活动进行资助。不包括提供奖学金的长短期项目。

二、申请条件:

1. 申请者需在2023年6月1日到2024年6月 1日期间结束项目,圆满完成交流学习等各项任务且已取得相应证明后提交资助申请。

2. 资助申请项目包含公派或自筹的长、短期交流项目。

三、申请所需材料

1. 四川师范大学学生国(境)外交流合作项目资助计划申请表签章(见附件1)。

2. 交流项目资助申请需提交项目结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3. 项目学费缴费凭证。

四、申请流程

请符合资助申请条件的学生于6月17日(周一)前提交申请材料至狮子山校区嘤鸣苑国际交流合作处201办公室。

五、资助金额

资助额度可参照《四川师范大学学生国(境)外交流合作项目资助计划实施办法(修订版)》(见附件2)。

六、资助咨询

四川师范大学国际交流合作处项目科符老师、王老师

电话:028-84766116

邮箱:oiec@sicnu.edu.cn


附件1:改-附件1:四川师范大学学生国(境)外交流合作项目资助计划申请表.docx  (0.02M)[下载]

【编辑:国际交流合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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