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2025年上半年四川师范大学学生参加国(境)外交流合作项目资助工作的通知》及《四川师范大学学生国(境)外交流合作项目资助计划实施办法(修订版)》文件精神,由学生个人申请,学院初审,国际交流合作处复审,学校资助评审小组召开会议研究,拟对彭子晴等64名同学予以四川师范大学学生参加国(境)外交流合作项目资助(名单见附件),现对资助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2025年7月1日-2025年7月3日)。
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于2025年7月3日下午17点前以书面形式实名向国际交流合作处项目科反映。
附件:2025年上半年学生国(境)外交流合作项目资助评定情况表
联系电话:84766116
联系地址:狮子山校区嘤鸣苑国际交流合作处国际交流项目科201室
四川师范大学国际交流合作处
2025年7月1日
编辑:国际交流合作处 审核:张小平 终审:郑鸿颖
附件1:2025年上半年学生国(境)外交流合作项目资助评定情况表.xlsx (0.0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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